修法動態:立法院於民國109年12月30日三讀通過刑法修正案,修正內容如下:
一、配合民法將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,將240條、241條的條文中「未滿20歲」修正為「未成年」。
二、提高法定刑:
1.和誘未成年人或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(第
240條第2項),或意圖營利或使被誘人為猥褻行為或性交(第240條第3項),可處6個月至5年以下有期徒刑,併科罰金也由最高3萬提高至50萬元。
2.意圖營利或使被誘人為猥褻行為或性交而略誘未成年人(第241條第2項),可處3年至10年有期徒刑,併科罰金由最高3萬提高至200萬元。
不管還得等總統公布施行,有消息這邊會立刻告知的。